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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电机学院学生营具供应商采购项目比选公告
一、项目概况:
上海电机学院通过比选方式为上海电机学院学生营具采购项目一批(详见比选文件)。
二、报价单位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:
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;且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500万以上。
2、报价人必须是本项目采购货物的制造商(制造商只能自己参加,不得授权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);
3、报价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售后服务场所,具有优秀的维护人员,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;
4、供应商在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5、供应商须具有ISO9001、ISO14001认证证书。
6、本次报价拒绝通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。
7、报价人要求根据《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》已在上海政府采购网(www.zfcg.sh.gov.cn)进行供应商登记。
本项目执行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的通知财库〔2011〕181号。
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;
三、购买报价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
符合上述条件的报价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(原件验看,复印件留存;复印件须加盖公章);
1、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;
2、根据《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(暂行)办法》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(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)加盖单位公章;
3、需提供ISO9001、ISO14001认证证书;
4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被委托人身份证(正反面复印);
对上述比选感兴趣的供应商,请于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5日上午 9:30 至 11:30 ,下午13:30 至 16:00(北京时间)按照上述资格要求携带报名资料至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(番禺路222弄51号)进行现场验证,采购人向验证通过的报名单位发放比选文件。
五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:2015年6月16日 13:30
地点:上海市番禺路222弄51号
(采购人将于报价截止前半小时开始收取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)
六、比选时间: 2015年6月16日 14:30
七、比选地点:上海市番禺路222弄51号